【明報專訊】咸美頓市一名女子涉嫌隱瞞自己的病史﹐沒有告訴性伴侶她已感染愛滋病毒﹐被控性侵犯罪名。女子布洛克(April Dawn Bullock)被控3項性侵犯、14項違反守行為令罪名﹐她沒向性伴侶披露愛滋病毒檢測陽性結果﹐已是第2次被警方控告。
這些控罪再度激發辯論﹐人們質疑起訴隱瞞病史的人﹐是否有效和適當的做法。
這宗案件的舉報人在2014年與布洛克保持活躍性關係﹐但不清楚她的健康狀況。
當事人後來得知此事﹐向警方舉報﹐警方遂啟動調查。
布洛克目前被警方拘押﹐2011年﹐她也沒有披露愛滋病毒病史﹐被控5項性侵犯罪名。
她在獄中服刑﹐法庭規定她在出獄後登記為性罪犯。她曾在公開論壇講話﹐談論自己的愛滋病毒病史。
咸美頓警方說﹐自1997年以來﹐曾與布洛克發生性關係的人應看醫生﹐與警方聯繫。
警方也分發布洛克的照片﹐因為他們相信﹐她可能使用不同名字。
愛滋病倡權分子查維斯(Ian Jarvis)曾拍攝紀錄片﹐描述愛滋病毒社區﹐他在紀錄片中訪問布洛克。他說﹐這是個複雜話題。
他說﹕「性罪犯不能和兒童在一起﹐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她的孩子有特殊需求。她5年不能有親密關係﹐需要報告每個和她有性關係的人。這些是嚴苛規則﹐看似不可能遵從。她也受到公共衛生和守行為官員監督﹐這不是一個可以保留秘密的人。」
查維斯也說﹐布洛克體內病毒已在可檢測水平以下﹐她也定期服藥。在紀錄片中﹐布洛克自稱在1997年染上愛滋病毒﹐那時她十幾歲﹐在宿舍被人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