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學男教師疑與12歲女生關係不恰當,其後轉到另一中學任教,女生父親其後涉寫信給新校校長,指男教師曾侵犯女生,又涉於開學日到新校門外派傳單指男教師對其女兒「作XXX行為」,並於「女兒補習及考試後XX」。教師興訟指女生父親誹謗索償10萬元,並禁制他繼續發布誹謗言論。 案件昨日開審。根據入稟狀,原訴梁志宏自2008年9月起於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任教設計與科技科,被告的女兒則是原訴的學生。被告於2010年8月離職,翌年9月轉到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 女生父親校門派傳單 2012年6月初,被告寫信給陳南昌中學校長,指他於兩年前發現於胡兆熾中學就讀中三的女兒,曾被梁姓男教師帶到工廈侵犯,惟女兒最終沒指證梁。梁後來轉到陳南昌中學任教,卻仍與其女兒保持聯繫,並以「誼兄妹」相稱及作「不禮貌行為」。 陳南昌中學女校長供稱,2012年9月3日開學日,被告與數人到學校門外派傳單,內容與上述投訴信相似,但部分字眼以「XXX」取代,其後被告又向校董會及教育局投訴,現時她仍不時收到被告的信件。 教師被指曾認與女生關係不恰當 原訴曾向她表示,他離開胡兆熾中學是由於與學生關係不恰當及教學表現欠佳,但否認做過不禮貌行為。惟被告一方指原訴曾向警方承認與被告女兒拍拖。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J34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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