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醫務委員會昨續審藝人張崇德及劉美娟兒子張天藍夭折案。控方的婦科專家指證被告醫生蔡明欣3項不當,除了不應在診所為劉美娟做羊膜刺穿手術, 術後亦不應落H走動;其次,不應注射催生藥,令病人產情加快但令胎兒身體狀G變差,以及產後未有立即搶救奄奄一息的天藍。 案情指出,張氏夫婦的兒子張天藍於2005年出生26小時後夭折,二人指控婦科醫生蔡明欣7項專業失德及兒科醫生尹錦明1項專業失德。蔡明欣涉未經病人同意下做羊膜刺穿手術等,另一醫生則被控沒把新生嬰兒送往深切治療部搶救。 應4小時內決定接生方法 控方婦科專家、 中文大學婦產科學系教授勞子僖指出,蔡明欣做羊膜刺穿手術時,嬰兒的頭部位置太高,羊水穿出時有可能令臍帶}至子宮頸,臍帶因而被嬰兒頭部壓壞,令其缺血缺氧。該手術是在蔡的診所內進行,勞表示「一定不會在診所做」,因手術對衛生消毒的要求嚴格。 勞子僖又表示,手術後病人應該躺下,由醫護人員護送至醫院,並應在4小時內決定進一步行動(即順產或剖腹生產),惟蔡明欣日間指示劉美娟在刺穿羊膜後自行到聖德肋撒醫院分娩,蔡至晚上11時半出席派對後才為劉接生。 指催生藥令胎兒身體更差 蔡明欣供辭曾提及在分娩過程中為劉美娟注射催生藥及麻醉劑,勞子僖透過當時的胎心聲監察儀器(CTG)紀錄分析,指胎兒心跳過慢,若繼續用催生藥,「雖可令產情加快,但胎兒的身體狀G會更差」。 勞子僖稱,早在嬰兒出世24分鐘前已經有心搏過慢的[象,「假若由我處理,我在當時便會提出剖腹生子」,而且不會以器械如真空吸盤把胎兒拉出,因一旦失敗,母子情G只會更嚴重,當時應加快生產,但蔡明欣多番以真空吸盤嘗試吸出胎兒。 稱產後無即時搶救 從張崇德錄影的分娩片段所見,在嬰兒出生後,蔡立即將其放在劉美娟的肚上,惟天藍沒有任何反應,勞子僖表示,在此情G,應事先安排負責照顧初生嬰兒的兒科醫生在旁,在嬰兒出世後立即搶救,但當時醫生及護士對於嬰兒的異常沒有反應,最終嬰兒一日後夭折。案件今日續審,由辯方向勞子僖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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