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弗雷德里頓佔領運動(Occupy Fredericton)3名示威者與市府達成和解協議﹐接受14,350元賠償和道歉。市府承認﹐依照城市附例﹐它兩年前無權拆除佔領運動示威者的營地。
2012年4月﹐3名示威者雷諾德(Julian Renaud)、哈特(Dana Hartt)和達文波特(Alex Davenport)告上小額錢債法庭﹐向市府、市長伍德賽德(Brad Woodside)、城市工程與工務主管賈默(Murray Jamer)索賠。他們上月達成庭外和解協議﹐細節周一發布。
市長伍德賽德拒絕大聲宣讀道歉聲明﹐但承認由於憲章有抗議權利﹐城市附例沒授權市府﹐在無法庭令情況下拆除弗雷德里頓佔領運動的營地。
伍德賽德說﹕「法律上﹐那不是正確的做法。我接受這一點﹐我道歉。但底線是﹐那些東西已清除﹐那是我的目標。」
伍德賽德也說﹐這場官司為金錢抗爭﹐多於原則。但雷諾德反駁說﹕「和解方案我分得4,800元﹐你認為我抗爭兩年﹐就為這個﹖那是胡說八道。」
弗雷德里頓佔領運動的構思源自加拿大Adbusters雜誌﹐它鼓勵人們佔領紐約市金融區附近一座公園﹐抗議收入不平等和社會不公義﹐隨後風潮遍及全球。
在弗雷德里頓佔領運動中﹐示威者在2011年10月15日紮營﹐在市政廳附近的廣場設立營地﹐開頭幾周平安無事。
市政人員要求示威者在11月23日前離開﹐讓他們籌備12月2日的年度聖誕亮燈儀式。示威者沒撤退﹐市府於是發出驅逐通告﹐1月1日生效﹐營地在1月3日拆除。
3名示威者辯稱﹐基於權利及自由憲章兩項條款﹐市政人員沒權清除營地。他們追討16,600元賠償﹐即每人5,000元﹐另加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