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尼辟30日加新社電)緬尼托巴省灰狗巴士(Greyhound)砍頭案﹐遇害男子的父親和兩名巴士乘客提出訴訟案﹐隨後悄悄修改控狀﹐不再控告加拿大政府和皇家騎警。
2008年夏天﹐22歲的男子麥克萊恩(Tim McLean)搭乘灰狗巴士﹐在巴士上被同車乘客殺害和砍頭。他的父親興訟﹐控告灰狗巴士、兇手李偉光(Vince Li)和加拿大政府。
加新社最近發現﹐麥克萊恩父親的控狀在2012年4月修訂﹐答辯人名單已刪除聯邦政府﹐受害人名單增添麥克萊恩「幼子」的名字﹐指15人「沒有小麥克萊恩(Tim McLean Jr.)提攜、照顧和陪伴」。
另外兩名巴士乘客塔克(Debra Tucker)和肖烏(Kayli Shaw)的訴訟案﹐控狀也經過修改﹐兩人不再追究皇家騎警。
老麥克萊恩(Tim McLean Sr.)的代表律師普羅伯(Jay Prober)說﹐他的當事人決定不跟政府打官司﹐因為他擔心案件不能在法庭確立。
老麥克萊恩的索賠狀原先說﹐加拿大政府要為這事承擔責任﹐因為它主管全國運輸安全事務。
巴士乘客塔克和肖烏在2011年興訟﹐兩人撤銷對皇家騎警的控訴﹐更刪掉有關加拿大政府的控罪﹐它本來說﹐加拿大政府「未能確保跨省巴士上乘客的安全﹐也未能保證加拿大運輸系統達到最高的可行安全及保安標準」。上述指控要在法庭辯證﹐聯邦政府未有入稟答辯書。
多倫多大學法學教授雷奧姆(Denise Reaume)說﹐訴訟案在法庭進行期間﹐原訴人不再控告某些答辯人﹐一點也不奇怪。
雷奧姆說﹐好像這宗案件﹐控告聯邦政府、皇家騎警頗有難度﹐因為原訴人要證明﹐答辯人自知疏忽、應可預見如此殘酷的舉動。她又說﹐法官也會很謹慎﹐不會隨便懲罰政府﹐怪責它沒有通過恰當的法律。
塔克和肖烏的控狀說﹐兩人目擊麥克萊恩遇襲後﹐不能入睡、工作﹐精神緊張、抑鬱。他們的索賠狀維持原來的控訴﹐指加拿大政府未有採取任何措施﹐沒透過皇家騎警﹐及時帶走答辯人李偉光﹐任由他砍斷死者的頭顱、肢解和褻瀆屍首﹐更令原訴人不安。
所有控狀都說﹐灰狗巴士和李偉光要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