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究竟2017年普選方案是否終極方案,日後能否再改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日以青年人買樓上車作比喻,指上車目標達到後,居住一段日子後亦可改善居住環境,認為普選可與時並進及優化。至於提名委員會的四大界別能否改動,他說,維持四大界別可兼顧各階層利益,但四大界別內的38個界別可考慮調整。
蔡子強料中央未定案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譚志源的說法留有彈性,相信是中央也未決定2017年是否終極方案。他指出,若譚志源說是終極,民主派今次便會寸土必爭,令談判空間變小,若說是普選起點,則會被追問下一步會如何改動,故他避免直接回應。
「四大界別組成可調整」
譚志源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被主持人問及2017年普選「是終極還是中途站」,他回答說,《基本法》45條清楚指出普選是「終極目標」,相信可與時並進優化,就如年輕人的目標是買上車盤,但達到目標後,可能希望換牆紙,甚至生兒育女後希望換大屋,「佢上車目標已達到,居住環境係咪可以好齱H相信係可以的」。主持人說,希望落實的不是「豆腐渣」假普選,譚笑說,「相信香港起麉帠ㄕ酗@定質素保證」。
至於提委會的四大界別能否改動,譚志源說四大界別可兼顧各階層利益,但當中的38個界別(即如金融界、酒店界等),是否可以增強,如有意見認為婦女、青年、中小企等現時都沒代表,他相信可以「充實」四大界別的組成,確保提委會內不同聲音的代表。
袁國強:「機構提名」非僭建
律政司長袁國強接受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訪問時說,政改諮詢文件提及提委會組成辦法,可參照選委會四大界別,只是一個「討論基礎」,可以再完善機制,令提委會做到具有真正廣泛代表性。他說,「機構提名」中的「機構」,並非在《基本法》上「僭建」,強調這說法只是解釋《基本法》第45條的性質。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說,提委會對特首提名權是「排他」及「專屬」的,不能被架空及削弱,亦不能發明板塊,將之與提委會的4個板塊混合。她又指出,《基本法》起草期間,每次提及提名都是「會的提名」,從不是「成員的提名」,亦要經民主程序表達整個會的意志。
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批評譚惠珠的解讀有引導性,他認為在未有任何權威法律解釋前,所有人說的都只是個人意見,市民可以提出訴求凝聚民意。他又引述法庭看法,指《基本法》是憲制性法律,是活的文件,要適應社會轉變,《基本法》起草至今,香港亦已經歷很多轉變,市民期望已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