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廣州梁姓女子2008年未婚產女,因無法親自撫養,翌年通過朋友將女兒佳佳送給同城的陸伯照顧。
陸伯與聘請的保母勤姐一齊照顧佳佳,情同父女。豈料在2011年,梁小姐突然提出要接回女兒親自撫養。但陸伯不願意,雙方最後對簿公堂,經海珠區法院調解,最終讓佳佳回到親母身邊,親母亦需向陸伯支付5.5萬元撫養費,不過在佳佳被抱走時,陸伯難過得嚎啕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