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逾六旬保安員聽聞警鐘響起,追截在大廈內派發傳單的中年漢。「傳單仔」遇上查問時激烈反抗,推倒保安員後對準對方頭部猛踢,踐踏其耳朵。保安員遇襲昏迷,留院近一個月返魂乏術,施襲男子早前原被裁定謀殺罪成,上訴得直發還重審,但昨再次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踢踩頭部致大量出血 被告梁達榮(35 歲)昨被陪審團以6比1裁定他於2009年12月9日,在旺角通菜街怡寧閣謀殺大廈男保安員許皓明(66歲)罪名成立。被告因本案於2011年11月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不服上訴,指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獲判得直,推翻定罪並重審。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事發當日進入怡寧閣派發「平價香煙」傳單,誤入大廈梯間,觸動警鐘。當值的事主前往查看,截停正欲離開大廈的被告,雙方口角,被告繼而動武。他先「爆粗」辱罵事主,然後推跌事主,令對方倒地撞向棚架。被告未肯罷手,腳踢事主頭、面約5下,再踏向其耳龤A才離開事發現場。 事主遇襲後,耳、鼻及口大量流血,頭顱內大量出血和頭部重創,留醫至2010年1月4日不治。被告於事發後6天被捕,警誡下承認曾腳踢事主。 【案件編號:HCCC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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