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前助理陳家偉,被指在早上繁忙時間的港鐵車廂,觸碰女律師臀部附近位置,被控非禮罪,經審訊後昨被判無罪。裁判官指事發時人多擠迫,難以排除陳因心急上車而意外觸及事主身體,但稱他自辯時「明顯說謊」,拒讓他獲得訟費。 已婚的陳家偉(32歲)昨獲約20名親友到庭支持,獲裁定無罪一刻,親友在公眾席不禁振臂。裁判官高偉雄信納各控方證人的供辭,確認陳確實曾觸碰女事主的腰和腰臀之間位置,但據閉路電視片段,陳在月台逗留逾9分鐘,曾兩度欲進車廂,最終「去而復返」,而事發時陳被事主超前後約10秒才開始跟上事主,一同進入擠擁車廂,不能排除當時意外發生身體接觸,遂判陳無罪。 官:難排除心急上車意外觸碰 辯方繼而申請退回訟費,但裁判官直言陳出庭自辯的說法不可靠,遂拒絕。陳早前供稱因身患牛皮癬而「有礙觀瞻」,為免被他人注視惹尷尬才在月台徘徊,但裁判官指他明顯說謊,而他被捕後的警誡供辭與閉路電視畫面不相符,說法令人懷疑。控罪原指陳於本年6月3日早上,在港鐵九龍塘站往油麻地方向月台,涉嫌非禮一名女律師。 【案件編號:KCCC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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