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單親父對年輕12載的女友人心生傾慕,晚膳時表白遭對方拒絕,其間他不勝酒力,由女方協助下到時鐘酒店休息,卻乘醉強姦對方。女事主受辱後表明不會原諒他,由男朋友陪同報警。單親父昨在高院承認強姦罪,判囚3年9個月。 暗戀3年 賓館借醉施暴 任裝修工的被告李文迪(30歲)承認於去年12月19日凌晨,在旺角通菜街大安樓一酒店房間強姦18歲讀中五的事主X。被告承認結識X已3年,一直暗暗傾慕。去年12月18日,二人「撐^腳」,被告發短訊向同^的X表白,稱已喜歡她3年,希望與她拍拖,卻被X「請食檸檬」。當晚二人共喝下3瓶啤酒,離座時被告步履不穩,清醒的X建議他到賓館休息。 二人到達案發房間後,被告沒有足夠現金付房租,遂請X拿走他的提款卡,並說出密碼由她代勞。X提款後付房租,買來兩樽啤酒給被告,好讓他易於入睡,被告卻向打算離開的X「飛擒大咬」,伸手進X的衣服內亂摸,手指插進其陰道,並強吻胸和頸。被告最後無視X反抗,強姦X並在體內射精。他事後多番道歉,但X表明不會原諒他,離開賓館立即乘的士到男友家會合,再前往報警。被告同日被捕,向警方承認一時衝動「搞驉vX。 體內射精 事主決不寬恕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被告無案底,育有3歲女兒,與妻子分居兩年多但未離婚,強調被告無預謀犯案。暫委法官黃崇厚雖認同此點,但稱X因此事身心受創;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更在體內射精,令X承受懷孕及衛生風險,「咁對朋友,令人不齒」。 【案件編號:HCCC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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