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律師傅章煥(Stanley Chang Woon Foo,譯音)被指於法庭外,向一名社工發出不當言論,被卑詩律師公會裁定違反專業操守,稍後將要接受聆訊,以決定刑罰。
據卑詩律師公會的判決書顯示,傅章煥被指在2011年9月28日,於卑詩省奎尼爾(Quesnel)一法院外,向一名受聘於省兒童及家庭發展廳的社工(代號AM),發出不當言論。社工向該會所作的供辭指,她之前並不認識該名律師,但在事發當日,對方於法庭外一個等候室的梯間叫她的名字,問她是否社工AM,然後說:「我要射你。(I'm going to shoot you)」之後又跟她說:「你帶走太多小孩。」在場亦有其他人,社工隨即走開。
當時社工與另一名同事同行,對方亦表示有聽到律師的言論。該社工於是向在場的上司舉報事件及向庭警備案,其後亦有通知當地騎警,但警方未有向律師提出任何起訴或約見他。
在2012年3月,社工的上司正式向卑詩律師公會投訴,該會隨即發信要求傅回應事件。傅在信件中指,他與AM只是淺談,交談間對方亦有大笑。
他又指,社工並攤出雙手,問他為何不鎖起她。不過傅律師亦表示,他已經忘記當時確實說過什麼,以及當時只是開玩笑。律師表示,他沒有恐嚇或傷害對方的意圖,自己也沒有手槍或刀,覺得對方不害怕他。
律師公會事後分別與兩人會面錄取口供,社工作供時說,不認為律師是講笑,只覺得是恐嚇。她聽到對方的話時沒有笑,更沒有做任何攤開手的動作。
社工又表示,自己由1998年起擔任保護兒童的社工,經常要代表兒童廳出庭,爭取法院頒布能保障兒童的禁令,以及將他們搬離現有監護之下,坦言理解到過程中或會令人不開心。
卑詩律師公會的評議小組經商議後裁定,傅在事件上有違反專業操守。公會認為,他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即使他原本並沒有傷害或威嚇對方的意圖,但亦不能不負責任、在沒有充分考慮其個人言論會帶來什麼影響的情況下,說出不當的話。
律師公會將會在稍後就事件安排聆訊,並參照法律專業法,以決定適當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