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蒙頓11日加新社電)阿爾伯達大學解款車3死1傷槍殺案﹐法庭周三判處被告解款員終身監禁﹐40年不得假釋。這是自最後一次死刑判決以來﹐加拿大最嚴厲的一個裁決。
最後一次死刑後最嚴厲裁決
愛蒙頓法官魯克(John Rooke)周三接受認罪協議﹐同意作出上述裁決﹐判22歲的被告鮑姆加特納(Travis Baumgartner,上圖)終身監禁。
聯邦政府已修改法例﹐在新例下﹐多重謀殺案罪犯的不得假釋限期連續執行﹐不是同時執行。法官審判阿爾伯達大學解款車槍殺案中﹐首次援引新法﹐可判被告最多75年不得假釋。
39歲的被害解款員雷詹諾(Eddie Rejano)的弟兄約瑟夫(Joseph Rejano)說﹐這個判決伸張正義。但他也說﹕「我會用老方式討回公道﹐吊死他。」
26歲的女解款員謝蓋斯基(Michelle Shegelski)﹐她與丈夫維克多(Victor Shegelski)新婚不久被害。維克多說﹐死刑在1962年廢除﹐法庭判被告40年不得假釋﹐在本案已盡全力。
35歲受害人艾爾西(Brian Ilesic)的姨母斯托斯基(Janet Stosky)說﹐她的家人相信﹐檢察官辦公室已盡心盡力辦案﹐40年的假釋期限﹐是受害人的一個告慰。
槍殺案唯一倖存者、26歲的舒曼(Matthew Schuman)腦部受傷﹐仍在康復階段。他周三沒有出庭﹐因為他不想勾起痛苦回憶。
法官魯克有權宣判75年的假釋申請期限﹐但他說﹐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已盡力辦案﹐如果改變協議﹐就是違背公眾利益。他說﹐他必須確保﹐鮑姆加特納不再傷害別人﹐但也要給他一些自由的希望﹐保證他在獄中有良好行為。
去年6月15日﹐阿爾伯達大學校園發生解款車槍殺案。鮑姆加特納被控殺死G4S保安公司3名同事、槍傷1名同事﹐他在開槍後夾帶30多萬元潛逃。他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在周一承認1項一級謀殺、兩項二級謀殺﹐1項意圖謀殺罪﹐控方初時控他3項一級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