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民黨11日上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將王金平開除黨籍。王隨後立即向台北地院提起訴訟,欲保住他的黨籍及立委職務。不料國民黨快「馬」加鞭,將喪失黨員證明書送交中選會,一日內讓王丟了院長大位。相關專頁刊A26版
中央社報道,中選會12日表示,收到國民黨的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書後,用電子公文發函到立院註銷名籍,系統在11日傍晚6時32分確認,沒有退件問題。
中選會:確認電子公文送抵立院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12日受訪表示,政府機關之間都用電子公文發函,11日中選會收到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書後就馬上處理,用電子公文發函給立法院,根據電子系統顯示,立院在11日晚6時32分確認收到,「沒有退件問題」。
中選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收到黨籍喪失證明書,須發函給立法院註銷立委名籍,並等立法院回函送達15天內,公告遞補名單;不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立法院在多久時間內一定要回函。
《中國時報》報道,台北地院行政庭長賴劍毅表示,王金平11日下午3時由助理前往北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及假處分聲請書,除了打官司確認他的國民黨籍存在外,並聲請2項假處分,禁止黨將喪失黨員證明書送中選會及繼續行使黨權。
賴劍毅指出,由於本案確有急迫性,北院在收到卷證資料後,針對假處分之聲請已分案由合議庭審理中,法院會以最快的速度做出裁定;至於確認之訴部分,則先進行準備程序,再傳喚當事人、相關證人到庭辯論,審理期間約須一年。
法界人士指出,依法院實務運作方式,假處分的審理過程,法官通常會傳喚兩造當事人到庭陳述意見後,再進行評議作出裁定,過程約須5個月時間。但本案因為是全台矚目案件,且有有急迫性,法院應會以「特急件」,進行緊急處置,一周內裁定結果就會出爐。
王金平遭撤銷黨籍後,循着前立委「許舒博模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欲暫保住黨籍。但許案後國民黨已修改黨章,規定「申訴期間,不影響考紀會決議執行。」也就是俗稱的許舒博條款,不再如同過去,黨員申訴期間國民黨暫不將撤黨籍決議送中選會。
果然,國民黨中央為貫徹馬英九的意志,11日上午對王開鍘後,根本不理會王金平所提的民事訴訟,立即將喪失黨員的證明書送達中選會,讓王金平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馬英九祭出黨章規定,使得王的訴訟策略,落得全盤皆輸的慘敗局面。
王聲請假處分已無「必要性」
法界人士指出,在民事訴訟上,假處分的保全程序須有必要性,例如,房子已被拆了,當事人要聲請假處分要求緩拆,就無實益。由於國民黨在法院未作出假處分裁定前,已火速將撤銷王黨籍決議送中選會,王金平聲請假處分已無法定的「必要性」,故將遭法院駁回,王金平喪失立委及院長已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