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委會在90年代大建居屋,當年透過出售居屋,每年為房委會帶來約百億元收入,令房委會有能力承擔公屋營運,亦因當年新建居屋多,吸引不少公屋住戶向上流動購買,從而騰空公屋單位給予輪候冊。1997年房委會因此收回約14,800個公屋單位,佔當年整體收回公屋數目超過72%,但至2012年已大幅跌至53%。有學者指出,近年私樓售價高,加上居屋停建多年,沒有誘因吸引公屋住戶購買二手居屋,未來公屋營運帳目勢必由政府帳房承擔。 沒誘因吸引公屋戶向上流 自政府2002年停建居屋後,二手居屋流轉開始下跌,當中至2012/13年度,政府透過公屋住戶購買二手居屋收回的單位數目,約有7300個,較預期目標的8000個低,佔同年整體回收單位13,800個的53%,遠較1997年的72%低。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在居屋少、公屋亦少的環境下,加上私樓價格高企,現有公屋住戶更難向上流動。 身兼長策會成員的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長策會曾討論公屋及居屋可「互換」的構思,居屋可因應經濟環境,隨時變作公屋,即等於提升公屋質素,若以未來10年內年均興建5000個居屋,肯定難以彌補興建公屋的「差額」。 另外,房委會在1996年的居屋檢討報告書指出,因居屋計劃推行成功,房委會於1992年起已能自負盈虧,並能累積足夠資金作為大型公共屋h興建的經費,當中1995/96年度出售居屋的收入,佔房委會總收入56%,反映居屋曾是房委會主要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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