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向乘客放在車廂的行李收取5元附加費,被指濫收車資,經警員調查後證實司機無錯,乘客同意後離開。司機不滿被阻開工1小時,聲言考慮按咪表追討損失。 涉事林姓的士司機,昨午約3時在觀塘茶果嶺接載一名攜茼瑽鶞滬憤前往麗港城,其後乘客將行李放在車廂,駛至目的地時,乘客依咪表繳付29.5元車資,包括車費及5元的行李附加費。當林某準備離開時,乘客突然帶同行李走出馬路,將其截停,指他無故收取行李附加費,是濫收車資。 啟動咪表計時誓追討 兩人爭持不下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後,認為林某收費合理,經調停後乘客便離開。 林某大感不滿,稱自己無故「停工」近1小時。他報警時就啟動咪表,圖計算損失,直至警員調停時,咪表已跳至50多元。林某要求向乘客討回損失,但警方稱林某要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民事索償,林某聲言保留追究權利。 大行李放車廂有權收費 根據運輸署的士收費表,不論市區或新界的士,司機除可向放於車尾廂的行李徵收每件5元的附加費,亦可就放在車廂內而長、闊、高總和逾140厘米的行李,徵收同等附加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