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藝人陳冠希姑姐陳湘琍被指未報約有18萬加幣(約133萬港幣)存款聯名戶口,兩個多月內涉騙取約1.3萬綜援金,她就一項欺詐罪昨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她辯稱該戶口由其父要求開立並存入款項,但不准她動用款項,而當她稍後可動用該筆款項時,已去信社署表示不再領綜援。 被告陳湘琍(56歲)於1998年3月,因要照顧傷殘的丈夫和弱智的兒子而申領綜援,每月獲發萬多元。她被指在2003年7月7日至9月5日多領了約1.3萬綜援金。 夫傷殘子弱智 稱感「好醜」 被告自辯稱,1997年中,其父陳邦平在加拿大向她表示,存放在她名下的股票、物業等資產均不可動用。她於1998年後沒有收入,自覺「好醜」,沒向家人求助,只好申請綜援。至2003年7月7日,被告父親在銀行將開立戶口文件遞給被告,要被告簽署,囑咐被告﹕「開髐嶀f先啦,你唔好理咁多喇,蠵都係我謚捸A你唔好問太多啦!」當時被告不知道父親已將約18.1萬加幣存入該戶口。 同年10月,陳父向被告表示已售出加拿大一項物業,套現約100萬港元,他從此容許被告動用戶口,被告遂去信社署放棄申領綜援。 稱父允用存款 即棄領綜援 惟社署特別調查組二級社會保障主任黃志豪(譯音)供稱,他沒印象社署曾收過被告的信件,反指署方因與被告失去聯絡,才於2003年9月停發被告的綜援,他於2008年12月開始調查本案。 另外,1998年9月至2003年2月,社署對被告作了15次覆查,5名負責審核被告綜援申請的社署職員均供稱,曾向被告說明要申報其名下所有資產,包括聯名戶口、外幣戶口。另外,被告向警方錄口供時指,其胞姐向社署舉報她。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19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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