龕、庵、甖 (麥煒和醫生)

[2012-02-28]

麥煒和,小學作文「我的志願」是要做科學家,結果科學家做不成,神推鬼哄當上腦神經科醫生。面對中年危機,開始投入科普寫作,希望一圓兒時夢想。(mpwmontages@omghk.com)

以上幾個生字經常在港聞版出現,除了「龕」、「庵」、「甖」,還有「罌」、「甕」和「罈」,全部的上款都是「骨灰」二字,所以便有「骨灰龕」、「骨灰庵」、「骨灰甖」、「骨灰罌」、「骨灰甕」和「骨灰罈」──哈哈,是否睇到頭都大了哩?

骨灰甖、罌、甕和罈,都是指盛載骨灰的容器,不同用字突顯了兩岸三地文化各具特色:「罈」是台式,「甖」和「罌」相通,是廣東話,內地通常會用「甕」(「瓮」),至於香港,口語化會講「甖」,但由於香港人心繫祖國,特區政府的官方文件都會寫成「甕」(暫時仍用繁體書寫)。

供奉骨灰甖的建築物叫「骨灰龕場」,骨灰龕場內一格格用來擺放骨灰甖的叫「骨灰龕位」(「龕」解作神位,所以「骨灰龕」和「骨灰龕位」應該同義),孝子賢孫輪的是骨灰龕位;地產商興建來賺你孝子賢孫錢的是骨灰龕場。

至於「骨灰庵」,那大概是演變自師姑庵,應該指女性僧人主理的骨灰龕場吧。

近期的骨灰龕風波究竟原因何在?香港缺乏合資格骨灰龕場以致不夠骨灰龕位來安放骨灰甖(麥當雄也約了麥當娜去麥當勞),非法骨灰龕場因此乘時而起。大家都是骨灰龕場,「合資格」和「非法」是如何界定的?

骨灰龕場的發牌制度源自公共衞生條例,該條例訂明某些指定場所才能管有人類遺骸或其部分,例如醫院、醫學院、殮房、殯儀館等。人類遺骸是一團生化物質,如果擺放在室溫或未經防腐處理,遺骸很快便會腐爛發臭,嚴重污染環境。公共衞生條例原意是要確保遺骸得到妥善處理,以免影響環境衞生。

心水清的讀者會問:「為何公共衞生條例會適用於骨灰?遺骸經火化後已變成一堆碳,就如打印機中的碳粉,又何來環境污染之有?」就常理而言,這絕對是正確的,但根據法例,骨灰雖然經過火化,在定義上仍是人體遺骸的一部分,但凡是遺骸便要受公共衞生條例規管,所以骨灰龕場必須領有牌照才能合法存放骨灰。

已火化的骨灰明明不會構成公共衞生威脅,但執法者仍將公共衞生條例套用來監管骨灰的存放,這明顯是矯枉過正。問題癥結所在是執法者只懂僵化地詮釋法例,結果執法與立法的原意完全脫節。

法例是人思考出來的,但有了法例並不代表人便能夠停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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