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的態度

[2015-06-09]

港社會充滿包容,就連明顯的江湖伎倆,好像什麼養生特選、偏方食療、生物能量、細胞共振,也能闖出所謂另類療法的市場。筆者已多次指出偽醫學的特性,今期會為大家簡述何謂科學的態度,本文參考了 Richard Dawkins 寫給十歲女兒的《Good and Bad Reasons for Believing》及繪本《The Magic of Reality》—十歲小孩已能理解,說明科學絕非深奧的道理(注:兒童七歲後開始發展概念思維,十歲是思考啟蒙的適當年齡;但若說五歲小孩已懂「憂國憂民」,便肯定是發言者捏造的謊言)。

科學的態度(Scientific method)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科學講求證據,而證據來自觀察,即是能普遍透過人類感官(如視覺、聽覺、觸覺)或借助工具(如光學儀器、化學試劑、電波接收器等;它們是感官的延展)所能確認的事物或現象;
(二)在某些難以獲取直接證據的情況下,科學家便會提出假說(Hypothesis)來解釋相關的現象,但該等假說必須具備令人普遍信服的理據(Rationale);
(三)科學家亦可透過實驗求證,以支持他的假說;
(四)科學證據要能夠被量化,及具備貫徹性與復現性(Consistency and reproducibility),即使重複實驗,也能得出同一結論。

宇宙間任何事物或現象都必定有其科學依據,但這不代表科學已能解釋一切,及科學家所說必然是對的,因為每當發現新的證據,科學便能解釋更多從前未能解釋的,並把從前未能太對的說得更對。只要本着這種態度,要解釋及說對宇宙中的一切,也是遲早的事。

部分人或會聲稱宇宙間某些事物和現象是毋須靠科學理解的,即是所謂已經「超越」科學的範疇,但無論說法有多源遠流長,也只會表示該等事物或現象根本並不存在(當然,文學、藝術等人文學科便另作他論)。至於不符合科學條件卻硬以科學為裝潢的,無論代言人多有卡士,也謂之偽科學;說穿了,不過是卑劣的騙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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