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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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規管法例下周首讀 車齡鬆至12年 網約車司機須為車主 違者罰1萬

[2025.09.05] 發表
網約車規管主體法例條例草案昨出台,當局較7月提出的方案提出修訂,包括放寬網約車齡限制,由原本申請牌照或續期時車齡不可超過7年放寬至低於12年,預計將有更多私家車符合申牌資格。(盧曼盈攝)

【明報專訊】網約車規管主體法例條例草案昨出爐,下周三(10日)交予立法會首讀。草案與政府7月公布時初步方案相若,網約車司機、車輛及平台均須領牌,但放寬車齡限制,由原本擬議申請牌照或續期時車齡不可超過7年放寬至低於12年。另亦加新條款,網約車不可出租,只可由登記車主本人當司機,違規車主司機及平台均須罰款最少1萬元。至於網約車數量上限,運物局稱留待明年上半年以附屬法例形式處理,屆時會訂明數目上限,法例賦權運輸署長採用適當分派方法決定網約車牌申請。

料明年第三季可申 第四季營運

局方預計明年第三季開放3類牌照申請,第四季有結果,首批持牌平台最快第四季內開始營運。

運物局昨向政府提交草案文件,提出網約車須有「車輛許可證」、司機須有網約車「駕駛許可證」、 車輛及司機只可經持牌網約平台提供服務,3類牌照均不可轉讓。違反上述3項要求者,首次定罪可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增至罰2.5萬元及監禁一年,網約車司機證及網約車證亦可被撤銷。視乎嚴重程度,違規司機駕駛執照亦可撤銷至少12個月。

近日網約平台屢現內地黑工司機。政府昨提出的草案加入新條款,稱為避免網約車牌被炒賣及保障市民安全和權益,只有個人名義登記私家車才可申請網約車牌,任由他人駕駛或駕駛他人的網約車載客,可罰款1萬元。

車輛規管方面,草案取消7年「入場門檻」,放寬至每次申請時車齡須低於12年;網約車營運時需在擋風玻璃等位置清晰展示標記。

無牌駕平台欠審查 罰1萬起

司機資格方面,草案列明須為年滿21歲香港永久居民,局方將合併的士及網約車司機牌照筆試,通過者可透過選擇修習的士或網約車職前課程取得相關牌照,的士司機可免試申請網約車司機牌。

針對平台,草案建議直接調配車輛和司機的一般平台及聚合平台均須領牌,無牌平台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平台並須負責審查司機及車輛是否持合規牌證,違者首次定罪可監禁6個月,並就每一違規車及司機罰款1萬元;如平台無確保車主是司機亦罰款1萬元。

明年訂數量 賦權署長定分派方法

當局稱明年上半年制定附屬法例時訂明網約車數量,運輸署長會採用適當分派方法決定網約車牌申請。早前有意見擔心網約平台間會發起割喉式減價,文件稱「政府有權在有需要的情G下,規管收費安排」。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歡迎放寬網約車車齡,料增加供應,但司機須為車主有利有弊,好處可避免轉租,亦導致網約車不能24小時車盡其用,供應會減少。田建議以抽籤方式發出網約車牌,日後網約車司機每次接單前均須人臉識別。

田北辰倡抽籤 接單前人臉識別

Uber昨稱,支持條例草案內容及政策方向,樂見至今進展,期待繼續與政府及相關持份者商討規管。

另外,政府亦建議修例加強打擊白牌車,司機首次定罪駕駛執照可被撤銷最少1年、最多3年;另亦建議若車輛涉相關罪行,即使未能辨識涉事司機而未能檢控司機,仍能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將車輛移交署長保管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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