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長傅華伶尋續任 港大蒐學生教職員意見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圖)任期今年10月屆滿,有意尋求續任,校方正收集法律學院教職員及學生的意見。
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日前致函法律學院成員,稱傅華伶的5年院長任期將屆滿,有意尋求續任(re-appointment),校方邀請學院教職員及學生下月10日或之前透過電郵提交意見,不接受匿名意見,師生須以港大電郵地址將內容傳送至港大人力資源部,但呈交予校方高層考慮時,會隱去發表意見者的身分。
97年加入港大 20年「坐正」院長一職
翻查資料,出身內地、專研人權法的傅華伶1997年加入香港大學,2008年擢升為教授,同年開始擔任法律學系系主任,為期兩年。他在2014至2019年曾任法律學院副院長,2019年7月起暫任法律學院院長,港大校委會2020年通過議決,傅華伶「坐正」該院院長一職,任期5年。
根據港大人力資源部任命院長的指引,校長在院長合約到期前約20個月啟動續任程序,一般獲續任的院長新任期亦為5年。
指引列明,校方處理院長續任時會考慮多個範疇,涵蓋院長的貢獻、願景及使命,以及其策略發展計劃;管理及使用資源的效率;吸引、培育及留住學院人才的能力;學院的研究表現,如研究評審工作(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學界稱為RAE)的成績、所獲的研究資助;學院的教與學、國際化,以至募集的捐款和「知識轉移」表現等。
指引亦提到,校方應在啟動續任程序起,3個月內作決定;倘校長決定不建議院長續任,該職位將公開招聘,展開全球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