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印傭性交 僱主性騷擾賠18萬
【明報專訊】女印傭稱遭男僱主性騷擾,她秘密錄取的聲帶中,一把男聲斥責她不欲性交、說「工人就唔X得咩?」等。印傭由平機會代為入稟向僱主索償逾18萬元,法官昨頒判辭表示,印僱曾嚴厲警告僱主及表達恐懼情緒,僱主與她權力不對等下仍持續提出性交要求,令人反感,構成《性別歧視條例》下的性騷擾,下令僱主賠償182,387.3元。
官:事主明拒 僱主續提要求
申索人為印尼籍女傭,答辯人為前僱主林銳生。法官在判辭表示,申索人作供表現真誠,無不可信之處,接納其證供;相反答辯人表現不認真,例如曾確認秘密錄音中的男聲為他自己、庭上又否認,作供時又伏在證人席作睡覺姿態,拒絕回應問題,法庭不信納他為可靠證人。
法官認為僱主提出性要求時並非自言自語,他與女傭有互動並持續對話,女傭多次堅拒僱主要求,表示自己已婚,要求停止行為,亦曾因恐懼哭泣。當僱主再提出性交,女傭以不通曉廣東話為由拒絕,蚢等D聯絡中介公司翻譯,被告又以私隱為由反對。法官認為,答辯人必然知道其行為不受歡迎,仍威脅申索人迎合自己,否則她會被解僱並須返印尼。
法官續稱,僱主行徑對女傭構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後者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下令判予女傭24個月收入損失、即112,387.3元,60,000元感情損害,10,000元懲戒賠償,以及訟費。
「工人唔X得咩」
曾提600元性交
綜合申索人案情,女傭2022年2月受僱於涉案僱主,後者在女傭沐浴後走近嗅其身體,說「好香」,又稱希望女傭為他生小孩。錄音中,僱主說已婚也可與其他男性發展感情,其後提出以600元性交,謂「工人就唔X得咩?」、「就係想X你儦嚏K…咁惜身唔好蟆腋o」等,女傭多次表明拒絕,最終報警並搬離。後來警方回覆女傭指證據不足以刑事檢控,將個案歸類為糾紛。僱主審訊時稱警方無控告他,代表指控不實。
【案件編號:DCEO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