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蓋嬰虐兒囚14月 官:助入睡說法不合理
【明報專訊】休班警員2019年涉嫌將冷氣被蓋過9個月大兒子的頭部逾一小時,醒後發現男嬰不省人事,入院不治。事後涉案該警員被指一個月內八度用被蓋男嬰頭部,被控一項虐兒罪受審,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直指被告聲稱想幫助男嬰入睡的說法不合理,反令男嬰處於呼吸困難、無力反抗,裁定被告有意圖虐待男嬰,又斥被告有違父親的誠信,對象是無力反抗的嬰孩,加刑3個月,判入獄14個月。
被告蔣定邦(42歲)案發時為警員,被控2018年12月1日至翌年2月19日間,在觀塘油翠苑某單位虐待男嬰蔣天晴。
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決稱,被告涉8次將被子蓋過男嬰頭部,每次介乎14秒至108分鐘。被告抗辯理由是被子用於遮光以助男嬰入睡,以及男嬰死前曾服藥,缺氧是藥物過敏徵狀之一。莊官拒納被告說法,稱家居鏡頭攝錄到即使開燈下男嬰仍能入睡,相反男嬰被被蓋頭後43分鐘內哭聲不絕,被告在不耐煩下想讓男嬰哭到累就自然入睡。
求情稱致婚姻破裂 官:八度虐兒需加刑
莊官又稱,被告起初用薄被蓋過男嬰頭部,但男嬰甩開,可見男嬰不欲被被子蓋頭,惟換來被告將成人被子蓋過男嬰頭部。男嬰雙腳掙扎,但雙腳露於被外無法踢動被子,小手不足以撐起被子,哭喊加快被內氧氣消耗,置身漆黑、動彈不得乃至缺氧的環境中,構成身心壓力及不舒適。
莊官稱,被告沒設定鬧鐘便安然入睡,即使他主觀認為男嬰不會有呼吸困難,但故意將被子蓋過男嬰的頭,令男嬰承受不必要苦楚,裁定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杜浩成求情稱,事件令被告婚姻破裂,其妻帶同子女移居英國及正與被告辦理離婚,又稱被告當警察打擊罪案,法庭裁定他虐兒與其職業相違,並形容本案在同類案件屬輕微,用被蓋頭的行為「過程中唔係咁理想」,莊官回應「所以先要有大人被同嬰兒被鴾嬪O」。
莊官判刑稱,本案為一場不幸事件,法庭亦接納被告平日愛護男嬰,但不等於他不會犯錯。本案情節嚴重,男嬰亦受到嚴重苦楚,即使沒有證據其死因與本案有關,但是本案引伸出後續事件,判監無可避免。被告有違父親的誠信、涉及共8次虐兒行為、對象是無力反抗的嬰孩,需加刑3個月,考慮他自責及婚姻破裂,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14個月。
【案件編號:KTCC 1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