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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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訊不足」兼申述目的不符 中國夫婦被拒簽來加歸咎AI獲重審

[2025.01.26] 發表
聯邦法院下令將案件交予另一移民官重新審視。(加新社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一對中國籍夫婦前年申請臨時居民簽證計劃前往加拿大探望家人,卻被移民官以「財務資訊不足」及「申請所述目的與臨時居留不符」為由拒絕,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指移民部在決定中僅提及申請人的銀行月結單,卻未有考慮其餘多項證據,包括就業證明、出行紀錄及加國家人的財務文件,因此下令將案件發還另一官員重新審視。

根據聯邦法庭文件,中國公民高元澤(音譯,Yuanze Gao)與妻子張陽(音譯,Yang Zhang)前年申請臨時居民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計劃前往加拿大探望家人。

但移民部簽證官前年12月4日基於兩個理由拒絕其申請,首先是申請人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不足以支持所述旅行目的,因申請人提供的銀行月結單沒有明確說明資金來源,導致簽證官質疑申請人是否有足夠資金用於他們為期一個月的逗留;其次是根據申請中提供的詳細信息,申請人到訪加拿大之目的與臨時居留不符,因此簽證官不相信申請人會在行程結束時離開加拿大。

高元澤及張陽質疑,移民官依據人工智能程式「Chinook 3+」生成的理由不合理地拒絕申請,但該工具未能正確考慮及評估其證明文件和個人資料,並產生了難以理解的理由,因此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諾瓦克(Whyte Nowak)指,「合理性」是審視有關決定的適用標準,法院必須確信移民部的決定符合正確行使公權力,對當事人來說是合理、易於理解及具透明度,而過程中毋須重新權衡或評估證據。

諾瓦克引用過往案例指,決策者使用「Chinook 3+」並不會取代法規中長期存在的假設,即決策者已經考慮過其面前的所有證據,因此申請人仍有責任證明移民官未能提供重大證據支持其決定。

諾瓦克續指,移民官在決定中僅提到申請人的銀行月結單,顯示存款金額為13.4萬元,卻沒有考慮由申請人提供且與拒絕理由相關的其他證據,包括申請人的就業證明,顯示其穩定的就業狀況以及每月和每年的收入、過往良好的出行紀錄,以及申請人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員提供的財務文件。

高元澤夫婦的家人計劃在他們到訪期間進行接待,財務文件顯示其家人收入總額為162,036元,此外還有稅務文件、住所擁有權證明,以及高元澤胞姊的支持信。信中確認高元澤夫婦在新冠疫情期間結婚,此次來訪是遲來的蜜月和探親的機會,並確認她打算支付申請人在加拿大的所有費用作為結婚禮物。

儘管移民部堅持拒絕申請的決定合理,因申請人未有盡責提交完整的申請,但諾瓦克質疑移民部掩蓋了官員理由充分性的明顯問題,「移民官未有考慮申請人提供與其拒絕理由相悖的重要信息,導致本院質疑該官員是否實際上考慮過這一點。」

諾瓦克又指,在聆訊中曾詢問移民部代表律師,在拒絕申請決定中所述第二個因素的含義,即「根據你在申請中提供的詳細信息,你到訪加拿大的目的與臨時居留不符」,律師要求法院整體解讀有關決定,並指該決定是基於與申請人財務資訊不足有關的單一原因而作出。

然而諾瓦克指出,移民部決定中明確提及有兩個因素,將「財務資訊不足」以及「申請所述目的與臨時居留不符」分開列出,「這導致答辯方對決定的解讀具有爭議性,同時令移民官在這方面的理由變得難以理解,並增加了決定的不合理性。」

諾瓦克最終裁定,申請人已經盡到舉證責任,證明移民部的決定不合理,下令將其個案交由另一決策者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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