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職員囚3月 律政司申加刑被拒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女員工四度拉扯兩歲男童,致男童頭部茼a和撼牆等,去年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個月。控方以刑期過輕申請覆核,裁判官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拒絕控方的加刑申請,維持監禁3個月的原判,並批准辯方就今次聆訊的訟費申請。
辯方申訟費獲批
暫委裁判官葉啟亮在覆核聆訊裁決時,引述控方的申請加刑理據稱,案件涉及被告在受僱期間襲擊一名幼童,違反誠信,並在閉路電視運作下及其他職員在場目擊下犯案,加上襲擊次數等因素,控方認為原本刑期不足。
葉官同意案件涉違反誠信,稱即使被告無案底,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惟再考慮控方就刑期覆核提交的案例及陳辭,認為維持3個月刑期已足以反應案件嚴重,駁回控方申請。
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虐待兩歲男童,審訊時否認控罪。案情指她曾將男童掟落軟墊上,又拉扯男童致頭撞牆。她現已服刑完畢。
【案件編號:KCCC18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