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月餅券行賄 考車婦囚兩月
【明報專訊】一名「學神」於駕駛考試的泊位試犯錯後,圖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她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監兩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斥責被告行賄影響考牌制度公平,損害公眾利益,須判阻嚇刑罰,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女被告李正春(54歲)於2023年9月14日臨近中秋節前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
被告於泊位試犯下嚴重錯誤,把部分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其後兩次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考試及格。
考牌主任最終評為不及格,並於考試紀錄附上貪污備註及向運輸署匯報。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STCC 9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