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原審兇惡或致施壓 涉發淫照醫生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註冊專科醫生婁子堅涉在Telegram(Tg)群組多次發布一名女子的裸照及口交照等,被裁定4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囚12個月。醫生不服定罪和判刑,昨被高院駁回上訴,入獄服刑。上訴方投訴,原審裁判官多次介入提問,辯方或因裁判官「兇神惡煞」感受到壓力。高院法官反駁,原審裁判官語調溫和,不見得有「兇神惡煞」的情G出現,而一名旁觀者應當期望大律師有一定心理質素,裁定上訴理據不成立。
上訴人婁子堅(35歲)涉於2020年5月發布女事主X與男子口交的照片,以及X裸體袒露胸部的照片。原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婁罪成,原獲保釋等候上訴,昨日被駁回後須入獄服刑。
爭拗原審無解釋Tg運作
高院:吹毛求疵
上訴方早前投訴,原審時控方無解釋Tg技術上如何運作,案中無證據指明上訴人用Tg帳戶發布照片,不排除被人盜用手機。法官張慧玲在判辭表示,上訴人就技術層面的投訴屬吹毛求疵,案中事主已供稱涉事帳號發布淫褻照片,若有關上訴理據成立,以後謀殺案的目擊證人將事發照片呈堂,控方就要舉證解釋相機的運作原理,將構成悖論。
至於上訴人有否被盜用手機,張官表示,原審法官裁決時已考慮電訊供應商發出的證書,確認發布淫褻照片的Tg帳號由上訴人的手機登記,原審推論無錯誤,駁回定罪上訴。
指罪行惡劣 刑期上訴同駁
刑期上訴方面,上訴方稱控罪涉及同一事件,原審判刑過重。張官認為上訴人罪行的確惡劣,對事主造成傷害,判刑12個月恰當,遂駁回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HCMA 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