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玩貓強姦案 事主稱無報警因不信警方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兩年前在Telegram結識18歲女子,其後以玩貓為由相約女方到家中,涉將她推到H上強姦,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事主X供稱,離開男子住所後沒有報警,而是致電緊急救護熱線求助,「因為鶧}唔係好信任佢](警方)」。法官問X為何不信任警方,X說:「唔好意思,唔識答。」
事主X昨繼續作供,接受辯方盤問。X稱於2022年和被告陳俊君(現33歲)加入與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課程有關的群組,開始邀約見面。根據私訊截圖,被告曾向X發送小貓照片,X稱讚「得意」,被告遂邀請X到寓所玩貓。
控:因談過「元朗狗屋」?
事主:有關係,唔係好知
此外,被告曾約X打邊爐,X回覆「我要返屋企,係狗屋好ョv。被問到「狗屋」是指養狗的地方,抑或有其他意思,X回答不記得。
針對強姦事件,X稱當日前往被告的住所單位玩貓,被告聲稱小貓走入房間,叫她入房找回小貓。X說其後被告伸手擁抱她,並將她拉到H邊摸身體和親吻,她將雙手擺在胸前示意拒絕。
辯:你先吻 事主:想像力高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從無主動碰X,實情是雙方擁抱後,X主動吻被告的額頭,被告才吻X;X否認辯方說法,稱「你想像力高到可以寫小說」。
X在盤問下稱,當晚離開單位後沒有報警求助,而是致電二字頭的緊急救護熱線,因為她不信任警方。在控方覆問階段,控方稱事發於社會動盪的日子,X不信任警方,是否與她在Telegram談及「元朗狗屋好多狼狗」有關係;X遲疑片刻,說「有關係……唔係好知」。特委法官許紹鼎問X為何不信任警方,X說「唔好意思,唔識答」。聆訊下周一(19日)續。
【案件編號:HCCC 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