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騙百萬佣 兩保險代理罪成
【明報專訊】安盛金融有限公司3名前保險代理人涉嫌串謀另一名代理人訛稱4份保單由對方經手,詐騙公司逾118萬元佣金和獎金。3人被控串謀欺詐等共5罪,其中一人認罪,餘下二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指保單實際上並非由另一代理經手,被告卻訂立協議作虛假陳述,目的是透過詐騙使安盛受損失。二人還押至3月25日判刑。
安盛前助理分行經理李宗興(33歲)否認3項串謀欺詐罪;李及安盛前保險代理人江浩智(35歲)另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同案被告鄧惠霖(36歲)早前已承認兩項與李共同面對的串謀欺詐罪,將於本月21日求情。
自己經手 訛稱另一代理
據控方案情,李宗興是江浩智、鄧惠霖及前保險代理人葉兆軒的上線經理,李和江訛稱4份保單均由葉經手,但實際上是江和鄧處理,而李對此知情。葉獲發免予起訴書,並在審訊中供稱2015年9月曾與李等人會面,商討如何賺取介紹費,李提出葉須在一年內介紹12名客人給他,客人要接受身體檢查。辯方質疑葉是否可靠。
協定介紹客人 騙安盛佣金
就4項欺詐罪,暫委法官王證瑜裁決指葉的角色只是介紹人,不打算在安盛長遠發展,他沒有留意客人有否支付保費並非不可能。王官續稱,李供稱每個月支付給葉的4000元是鼓勵他介紹更多客人和出席安盛舉辦的活動或課堂等,惟安盛已列明代理人必須出席課堂,上司付費鼓勵下屬參與公司基本要求的事宜有違常理。此外,新入職代理人若達到業績要求便可申請津貼和花紅,公司已提供誘因。王官指出,從被告的通訊紀錄可見,保單必定不是葉辦理。
至於餘下的洗黑錢罪,王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明知涉案逾270萬元是犯罪得益而有協議處理,因此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