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轉發私人密照法例生效 個人最高日罰款5百 網站5千
【明報專訊】卑詩政府較早前預告多項遏止網上性勒索及欺凌罪行的措施,當中試圖禁止任意轉發私人密照的法例昨日(29日)正式生效。觸犯未經同意分發他人私密影像法例,將要面對高額的罰款;以拒絕遵守停止轉載的命令為例,個人可被裁每日罰款最多500元,網站每日罰5000元。
卑詩省政府指,未經同意而被轉發個人私密照片或短片的人將會得到新支援服務,以便將其內容從網絡上刪除、停止發放,並追討金錢賠償。
根據昨生效的《私密影像保護法》(Intimate Images Protection Act),省府與民事審裁處合作,推出兩項全新服務,幫助那些未經同意而被轉發個人私密影像的受害者,迅速地查悉有關的法律問題和本人的權利,並聯繫至相關支援服務。
省律政廳長利莎瑪(Niki Sharma)說:「轉發或威脅發放他人私密影像屬於性暴力行為,可能會帶來極為嚴重的傷害。政府正在創設更多司法途徑,以便受害者能夠根據個人意願而獲取應有的公義,並確保他們具備所需的工具,幫助他們重新掌控自己的人生。」
現有的刑事和民事法律選擇有限、複雜且收費昂貴,人們可能會因為感到羞恥而不願採取法律行動。根據新法例,法庭現在有權下令個人、社交媒體公司或網站停止上載並從其平台上刪除私密影像,而毋須通知或說明涉事者的情況。
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補充說:「透過實施《親密影像保護法》,政府進一步採取有效的執法措施,以解決未經授權分發他人私密影像問題。我們能夠迅速和有效地解決這些違法行為,使受害者能夠阻止轉發其私密影像,並取回掌控權。同時,涉事的加害者將會面臨更嚴厲的懲處。省府希望發出一個明確信息,就是我們絕對不會容忍這類罪行。」
觸犯該法例的人,將要面對高額的罰款。如果某人拒絕遵守停止轉載命令,民事審裁處便有權處以罰款,若是個人,每天可被判最高500元的罰款;至於網站方面,每天罰款金額更高達5000元。若告上省級法院,涉事者可能遭判5000至3.5萬元不等的損害賠償,而最高法院所判處的最高賠償金額更可能超過3.5萬元。
省府引述加拿大統計局報告稱,與前5年比較,2020年向警方舉報的未經同意轉載私密影像事件數字大幅上升80%。2014至2020年,未經同意被轉發個人影像的受害青少年之中,佔48%的加害者是他們的親密伴侶或朋友。
省府還為受害者推出特別支援服務,提供情感支援、資訊和資源;協助他們向民事審裁處提出申請,以及協助傳達由審裁處頒布的保護令。
14歲及以上可申請保護令 毋須家長參與
「私密影像保護服務」將與法庭合作,確保在整個過程中能夠向受害者提供創傷相關資訊和支援。新立案涵蓋範圍包括私密照片、近乎全裸的照片、短片、直播,以及經數碼改圖或深度偽造的影像。為了消弭獲得支援的障礙,14歲及以上人士可根據個人意願,向民事審裁處申請保護令,毋須家長或成年人參與。
12歲的喬治王子市學生克萊蘭(Carson Cleland)一年前因在網上遭人「性敲詐」而自殺。他的父母提到兒子的遭遇:「他性格樂觀,直至有一天他開始感到困擾。有人透過社交媒體聯絡他,威脅要發放他的照片。他十分害怕,最後更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我們的人生因此變成支離破碎,但仍希望其他家庭不會遇上同事件。如果你不幸遇到這種情況,請即尋求幫助。你絕對不是孤單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