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鄧棨然認管有汽油彈候判
【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鄧棨然在內地刑滿出獄移交香港,繼續就2019年一宗管有汽油彈案還押,昨於區院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還押至2月26日判刑。案情指鄧與同案4名被告在灣仔一個單位管有汽油彈半製成品,並描述單位「儼如一條生產線」,原材料足以製作16枚汽油彈,鄧曾透過Telegram指示其他被告帶同鎂粉等材料到單位。
擬承認意圖妨礙司法
被告鄧棨然(34歲)承認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辯方透露鄧擬承認涉及潛逃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該案將在本月24日提訊。同案另兩名「十二港人」鄭子豪、廖子文較早前在內地刑滿及移交香港,前年與同案被告鄭進、李威龍一同認罪,判囚27至38個月。
控方指涉事單位如燃彈生產線
被告承認案情指他與鄭進在案發當晚10時半,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大堂時被警員截停,當時鄧手持以長褸包裹的兩個油泵及一些食物。警員截停他們後持手令進入涉案單位,單位內的李威龍和廖子文一度爬出窗外,稍後被救回及拘捕。
案情描述單位猶如「生產線」,放有半製成汽油彈,即21個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大部分載有大頭針,亦有乙醇、汽油、鎂粉、鋁粉等助燃劑,另有無線電通訊器具、防毒面罩等物品。政府法證化驗師認為相關物料足以製造約16枚汽油彈。
警方檢取鄧、鄭進和李的手機,發現5名被告同為兩個Telegram群組成員,群組10數名成員自2019年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製作汽油彈,計劃供成員或其他人在10月1日擬舉行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包括向警方投擲。鄧的電話發現35張與汽油彈相關的照片,亦積極在群組討論製作汽油彈,在案發當晚稱會取得油泵,又指示鄭子豪購買打火機及帶鎂粉和鎂帶到單位。
【案件編號:DCCC 32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