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育兒家庭指曾租屋被拒
保障兒童住屋權利 組織倡修訂《人權法》加強監管
【明報專訊】根據一項最新研究,卑詩省育兒家庭在尋找住屋時其中一個最大障礙是房東是否願意接受孩子,近4成受訪者指曾經因為有孩子而被拒絕出租房屋,關注組織提出多項建議保障兒童住屋權利,包括修訂《人權法》及加強對房東的監管。
獲卑詩法律基金會(Law Foundation of BC)資助的First Call兒童和青少年倡導協會(First Call Child and Youth Advocacy Society)日前發表《2023年卑詩省兒童與青少年住房報告》,調查中有37%受訪家長表示,曾經因為有孩子而被房東拒絕出租房屋。
報告指受訪者面對的其他尋找住屋挑戰包括無法負擔租金、居住空間過度擁擠、輪候名單及歧視。
協會負責人蒙塔尼(Adrienne Montani)表示,近年來住屋成本上漲,為不少家庭尤其是貧困階層帶來更大負擔,「這讓無良房東有更多機會歧視有孩子的家庭,無視現有的租賃法並侵犯他們的人權。」
該報告提出5項建議以更有效地保障兒童住屋權利,包括建造更多可負擔出租房屋、增加財務支援協助家庭支付住房費用、改善住房服務、改善對私人房東的監管,以及加強《人權法》(Human Rights Code)下的保護。
針對《人權法》的問題,報告指出,法例第10(1)條禁止基於年齡和家庭狀況的租賃歧視,但將年齡限制定在19歲或以上,「根據這個定義,兒童在住房方面沒有受到年齡歧視的保護,該法例第10(2)條還明確規定不受約束的房屋類別,其中包括分契物業。」
在2022年11月之前,分契物業管理組織可以透過附例限制業主年齡,省府其後修訂《分契物業條例》(Strata Property Regulation),終止所有出租限制附例,並刪除住客年齡限制,僅保留有關55歲及以上的附例,以鼓勵發展長者房屋。
省府其後再將分契物業中55歲及以上年齡限制附例的豁免清單,擴大至包括現有住客在未來可能會有的小孩、受撫養者及配偶或伴侶。修訂還創設多一項豁免,即允許現有住客的已成年子女或前受撫養者搬回家,與其父母或前撫養者一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