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摔地打頭 童樂居職員否認6項虐兒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中,一名49歲前幼兒工作員否認6項虐兒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在院舍工作期間,先後虐待6名年紀介乎2至3歲的幼童,包括多次將幼童抱起再摔在地墊上,以及目睹同事將幼童拋入嬰兒H,令嬰兒的頭撞到木框,卻對此視若無睹。
控方開案陳辭指女被告陳玉玲(49歲)於2021年12月18日,在兩歲男童B睡房休息期間,與同案另一被告陳麗娟站在一旁聊天,其間陳麗娟將B拉到自己左大腿上,雙手反覆拍打B的頭部及腹部、用雙手箍住B的頭晃動,以及將B拋回嬰兒H上,令B的頭撞到H的邊框,被告目擊過程,卻沒有介入或制止對方。
另被告拋擲幼兒 後腦茼a
餘下5次事件涉及被告向5名幼童施襲,包括用手推跌一名正在站立、身分不詳的幼童;用物品多次拍打另一名身分不詳幼童頭部及後腦;推撞及用手敲打兩歲男童U的頭頂;3歲男童D在地上哭泣時,被告扯住D的頭髮及捉住其手臂,將他拉近自己,然後抱起D再將他摔落地墊上,D後腦茼a大哭;又曾將一名身分不詳女童抱起後摔在地上,女童失衡撞到牆壁,大哭起來。
控方表示不會傳召任何證人,會在庭上播放院舍內閉路電視片段,指證被告。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