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令下稱外遊 鍾翰林抵英尋庇 懲教稱出境不受限「不存在批准」 斥違誠信發召回令
【明報專訊】干犯分裂國家等罪被判囚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今年中出獄後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他昨在網上發文稱,獲釋後仍受嚴密監控(見另稿),早前獲懲教署批准聖誕期間到日本沖繩旅遊「調適情緒」,在日本期間決定赴英尋求政治庇護。副懲教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昨稱,受監管者不受出入境限制,不存在署方批准他離港;鍾公然違反監管令是逃避責任,並於網上明目張膽發布危害國安信息,予以嚴厲譴責。署方已即時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執法部門依法通緝鍾,又呼籲鍾「回頭是岸」,為個人行為負責和盡快回港。
稱無權禁離港漏洞 湯家驊倡修例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監管人員無權禁止受監管者離港的做法存漏洞,建議政府修例,舉例參考現行保釋條件做法,按不同個案批出離港申請。至於日後會否收緊監管令,梁建業稱每個監管令的條款均須有法律基礎,會審視有否需要調整。
外交部:逃避法責徒勞
華使館促英緝拿遣返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回應事件稱,挾洋自重、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是徒勞無功,必將被依法追究。中國駐英大使館發言人敦促英方盡快將鍾緝拿歸案並遣返香港。
22歲的鍾翰林因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被判囚3年7個月,今年6月5日獲釋,須遵守監管令至明年6月4日。他昨於社交網站稱,獲釋後每日都恐懼再次被捕,10月起不時無故生病,被診斷為精神壓力及心理因素導致免疫力下降,故以調適情緒為由,說服懲教署批准聖誕期間到沖繩旅遊,並帶同僅餘的4萬元上機。在沖繩期間,他向英美加相關人士及機構求助,考慮到英國有更多他認識的抗爭者已獲批庇護,遂在回港限期前買機票赴英,周三(27日)晚已抵英尋求政治庇護,未來會完成學業,「望以流亡港人的身分為香港奉獻我的一切」。
懲教署昨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梁建業稱鍾本月14日通知監管人員,上周三(20日)至周一(25日)離港到沖繩旅行;周一鍾再致電稱未能趕及飛機,改為前日返港。署方前晚嘗試聯絡鍾不果,直至昨在社交媒體獲悉鍾潛逃英國。梁稱根據監管條款,鍾須通知監管人員離港時間及目的地,不受出入境限制,故不存在署方批准他離港。梁說雙方存在互相信任的工作關係,形容鍾今次完全違反誠信,向署方撒謊是「非常差的事」。
鍾稱不獲允受僱「特定店舖」
懲教:考慮更生 安排其他兼職
鍾稱於出獄前,懲教署方面多次強烈要求他不要對外公布獲釋日期。梁稱在囚者有權接受親友探訪及寫信,看不到有什麼可能阻止其公開釋放日子。鍾又稱署方不容許他出獄後受僱於「特定店舖」,認為變相剝奪其財政自主權,為國安處後來的金錢利誘鋪墊(見另稿)。被問及相關店舖是否「黃店」,梁稱因應鍾的更生需要,考慮到相關工作地點或令鍾再犯同類罪行,故建議他不要接受該份工作,署方亦聯絡其他資助機構給他安排兼職,稱鍾接受該工作。梁稱署方會考慮工作內容及實際運作等,視乎工作地點會否令受監管者重犯相關罪行,或與其他具影響力的人一起工作,而受監管者須從事署方認可工作,若拒絕跟從,署方有權將其召回,重返獄中服刑。
鍾稱改監管令禁公開發言
懲教:曾犯國安罪需增條款
鍾另稱懲教署曾更改監管令,包括禁止他公開發言和受訪,以及發布任何被定罪罪行相關內容的物品。梁建業稱監管令依法制定,因應受監管者更生需要不時修改及增減,鍾曾犯危害國安罪,故需增相關條款,強調對在囚者一視同仁,不會因其違反國安法或參與社運而作特別限制;署方有責任阻止並提醒鍾不要重犯危害國安行為,不認同做法侵害其言論自由。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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