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塗鴉「自由$」認刑 官指藝術非擋箭牌
【明報專訊】40歲自由身藝術家涉在全港各處塗鴉含金錢符號的「自由」字眼,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0項刑事疰a罪。他承認以塗鴉表達經濟自主的重要,抒發感受。裁判官批評,並非每件事情能以藝術為名,須取得平衡及符合界線,不排除判被告入獄。被告獲准保釋至12月7日判刑,待索取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求情稱抑鬱 經濟差壓力大
被告陳勁輝(40歲)承認今年1至2月間,損壞香港上環德輔道西、北角英皇道等地的港府或香港電車電箱;港九潮洲公會中學、排檔及報紙檔等的牆身或物品,以及兩架中型貨車。
辯方求情稱,香港經濟下滑,被告收入減少,遂以塗鴉抒發不安;又指被告患有抑鬱症,須定期覆診 。他被捕後配合警方調查,承諾不會重犯,日後會以合適方法抒發情緒,冀法庭輕判。
官:有否顧及他人感受?
裁判官余俊翔表示,被告承認以塗鴉抒發感受,「你在別人地方和車輛塗鴉時,有否顧及他人感受呢?」裁判官強調被塗鴉的20個地點包含公共地方、私人財產和車輛,涉事車主無義務任由車身遭人塗鴉,被告應想清楚以什麼方式表達藝術,「不能樣樣事情以藝術之名去做」。
裁判官稱不評論本案塗鴉是否屬於藝術,客觀上有公共和私人財產受損,被告須付款彌補,遂應控方申請頒發賠償令,下令被告向各事主合共賠償2.65萬元維修費。裁判官強調,塗鴉地點包括港島和九龍,屬大範圍塗鴉,反映案情嚴重,法庭對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
案情指警員今年2月在本港20個地點,發現由「自由」字眼和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相關地點的負責人從未同意塗鴉字樣。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人晚上用筆塗鴉。警方拘捕被告之後,在其租用的工廈單位檢取多支酒精箱頭筆。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稱有感香港經濟下滑,從家人身上感受經濟壓力,旨在以塗鴉表達財務自主的重要。
3人去年塗鴉「六四」判社服
除了本案,近年亦有塗鴉者被起訴。3名男女去年利用自製的「六四」字樣噴漆模板,塗鴉九龍多區的公共設施,早前承認8項刑事損壞罪,判處160至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 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