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工種輸勞下周推 無理拒聘港人可禁申一年
【明報專訊】勞工處昨宣布下周一(4日)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放寬容許輸入售貨員、侍應生等26個非技術或低技術工種外勞,為期兩年。計劃有多項新措施,包括精簡核實申請資料的程序,改以審視文件代替勞工督察巡查;如僱主無合理理由拒絕4周本地招聘期間應徵的合資格本地求職者,可被行政制裁,一年內不准參與計劃。勞工界歡迎新增行政制裁措施,但須配合勞工處積極執法,有勞顧會僱員代表促請訂立退場機制和明確時間表,以免影響本地勞工市場。
新計劃下僱主仍須進行為期4周的本地招聘,優先聘請本地工人填補空缺;勞工處就每宗經甄別的申請諮詢勞顧會的安排不變。外勞月薪不可低於本地行業工資中位數,據今年5月15日修訂數據,舉例售貨員為13,120元,中式酒樓侍應生為13,220元。勞工處稱致力在3個月內完成處理通過甄別的申請。
精簡程序 審文件代督察巡查
現時每宗申請經甄別後,勞工處勞工督察會聯絡僱主,並巡查僱主辦公地點和擬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新計劃下勞工處將改以審視文件代替勞工督察巡查,按情G向僱主電話或書面核實(見表)。勞工處會加強輸入勞工申請的本地招聘,把空缺詳情發送勞顧會委員及職工會,以便轉介本地求職者應徵。
不論新舊計劃,僱主須讓外勞抵港8周內出席僱傭權益簡介會,新安排下勞顧會委員或其轉介職工會代表亦可參與簡介會向外勞傳遞僱傭權益信息。
若僱主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期間應徵的合資格本地求職者,勞工處會中止處理申請,有關僱主會被行政制裁,一年內不獲准參與計劃。
議員倡增執法打擊假招聘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歡迎計劃新增行政制裁懲罰規定,認為或有助減少部分無良僱主「假招聘」的動機,但必須配合勞工處積極執法,例如主動「放蛇」取證、定期隨機抽查招聘情G等,才能有效真正打擊「假招聘」。
對於容許勞顧會委員和工會參加僱傭權益簡介會,勞聯副主席、勞顧會僱員代表譚金蓮希望有助外勞認識法例和工會,以便他們反映受僱時問題。她促請政府加強監察僱主拒絕聘用的理由,保障婦女和年老人士就業,又建議增設退場機制,如發現失業率有上升,可隨時煞停計劃,以保障本地勞工市場。
僱員代表倡設煞停機制退場時間表
工聯會副理事長、勞顧會僱員代表林偉江亦提出退場機制,建議為輸入外勞計劃訂立明確時間表,指明何時不再由外勞補充本港人手短缺,避免僱主過分依賴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