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食堂須申豁免只接工廈僱員 議員促鬆綁
【明報專訊】1950至60年代本港工業急速發展,在工業大廈為工人提供膳食的工廠食堂應運而生,自1990年8月起,政府規定工廠食堂必須領取工廠食堂牌照方可營業,在工廈經營工廠食堂屬有違所在地段地契條款。現時大部分工業地段的地契條款限制工廠單位只可作「工業/倉庫」用途,故擬設置工廠食堂的工廈單位業權人須事先向地政總署申請「工廠食堂豁免書」,以豁免地契條款用途限制。工廠食堂須遵守多條法例,包括只招待該工廈的工廠僱員。
另外,有別於一般獲准改變用途的豁免書,獲發豁免書的工廠食堂毋須向政府補償地契條款的豁免所造成的租值差額。
倡審視政策 外國允飲食零售用途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業主若違反地契,最嚴重會被收回物業,商舖租客或面臨終止租約;業主亦有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她表示,全港不少工業大廈已非作工業用途,觀塘很多工業大廈地契更是幾十年前簽訂,其規限如今已顯得不合時宜。江認為,長遠而言,政府需審視土地用途是否繼續如此單一,建議靈活處理工廈契約,例如短期折衷方案、申請豁免等。她表示,不少外地城市或國家如新加坡,都不斷審視其土地政策,並容許工業大廈作飲食和零售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