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被控 高志活促港府澄清 警:任何拘捕依法交代罪行
【明報專訊】《星島日報》本月初引述消息稱警方國安處已針對《國殤之柱》創作者、丹麥藝術家高志活(圖)制定拘捕行動,並研判啟動《港區國安法》第55條將案件交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再移交內地審訊。本報未能證實有關消息。高志活上周五(11日)向港府、保安局及警務處官員發信,要求澄清是否會向他提出檢控、是否曾計劃或已發出逮捕令等,並於昨日公開信件。警方回覆本報稱,採取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G依法處理;拘捕時,警方會告知被捕者所干犯罪行。
傳將移交內地審訊
對報道「非常驚訝」
高志活的公開信分別發送至特區政府、保安局長鄧炳強、警務處長蕭澤頤及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高志活在信中表示,從傳媒報道得悉國安處已針對他制定拘捕行動和研判移交內地審訊,並指自己對此感到「非常驚訝」。他稱2012年起就未曾到過香港,亦沒有在港做任何犯罪活動,唯一活動是促成多項藝術展覽。
稱2012年起沒來港沒犯法
高志活要求港府澄清是否會對他提出檢控及相關指控內容、是否計劃或已發出逮捕令,並問及歸還雕塑《國殤之柱》進展等問題。他認為,如有逮捕令理應提出指控,惟至今未獲告知任何指控,故期望有關部門在14日內澄清。
本報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有關傳媒報道提及的拘捕行動是否屬實、高志活涉嫌干犯什麼罪名,警方昨統一回覆時未有正面回應,稱採取任何行動均按實際情G依法處理,又稱在拘捕時,警方會告知被捕者所干犯罪行。
國安處今年5月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在元朗區檢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據了解證物為《國殤之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