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實施33年 勞界一直促檢討「418」門檻
【明報專訊】俗稱「418」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自1990年6月起推行,勞工界多年來要求檢討門檻,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亦多次討論。港府2013年曾提出檢討並諮詢勞顧會,當時提出四大方向,分別是取消規定、按比例計算僱傭福利、將每周工時門檻由18小時降至16小時、將門檻改為在4周內合共工作72小時,惟勞顧會勞資雙方委員未能達成共識。
政府2013年提四大方向
上屆政府於2021年在《施政報告》重提檢討「418」規定,時任勞福局長羅致光當時指檢討以2015年前的討論為基礎,兩個方向分別是需否同時符合連續工作4周及每周工作18小時的條件,以及能否按比例在法例上保障未能在4周內做滿72小時的自由工作者。不過上屆政府最終沒提交檢討「418」的立法建議。
去年10月,現屆政府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檢討「418」規定,去年底在勞顧會討論,勞資雙方委員達成共識接受改為4周計算總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