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衝突被告欲登寵物包機離港 入境處通報警方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全港多處示威,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8名男女涉在灣仔參與暴動,全部人否認暴動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控方指,其中一名任職文員的女被告,案發時27歲,持有一張約10萬元的單程機票,去年企圖登上一架專載寵物及主人的私人包機潛逃離港,她並預先於英國入境聲明書申報會留英半年。承認事實則透露,被告辦理離境手續時被發現列於「監察名單」上,因而被拒絕登機,隨後被捕。
被告依次為馬志健、陳善衡、林梓橋、陳梓欣、盧虹羽、劉素婷、謝翠兒及王永森。全部人同否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個別被告另否認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林梓橋另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開案陳辭,當日下午中環和銅鑼灣均有示威,其中在灣仔有大批人聚集,他們大部分穿深色衣物和佩戴裝備。示威者用雜物堵塞車路,又投擲多枚汽油彈,並把載有燃燒物品的手推車推向警方,警方一度發射催淚彈驅散,最終8人於現場被截停拘捕,盧虹羽及王永森分別被搜出索帶。
被告列監察名單被拒登機
同案其他被告准保釋
林梓橋去年2月在機場商用航空中心嘗試登上一架往英國法恩伯勒機場專門運載寵物而設的私人包機。林持有的單程機票值104,180元,她在預先填寫的英國入境處聲明書上申報會逗留半年,但自她被起訴後,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
雙方的承認事實透露,被告經寵物出入境及移民公司訂機票,辦離境手續時,入境處人員發現被告列於「監察名單」上拒絕讓林登機,並通報機場警署。控方指林欲避免審訊,除她須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 663、66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