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否知情?法官駁回豐銀要求併案
盼三方能達成賠償金額協議
李律師在寫給豐業銀行的信函中稱,那張匯票是要給正主于女士的,而豐業銀行卻支付給了冒充的「于女士」,因此豐業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轉帳責任。如今銀行應該將這筆款項退還給他,由他再退還給買主洪某。
事發後,CIBC銀行凍結了Goldentrust XE Inc.的帳戶,並打算根據加拿大支付協會的規則要求退還款項。而Goldentrust公司則向法庭控告CIBC銀行和先前與「于女士」聯名合開帳戶的劉某,聲稱自己是那80萬元的絕對所有人,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賠。
Goldentrust公司的負責人張某稱,他的公司是向加拿大聯邦金融交易及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註冊的正規公司。2022年6月24日,劉某去到他們公司,稱自己已經賣掉了在中國的房子,還需要將加元兌換成人民幣。Goldentrust於是向劉某提供了自家銀行帳戶的詳細信息。
6月24日,劉某將80萬元加幣從其豐業銀行帳戶電匯至Goldentrust的CIBC銀行帳戶,扣除費用後,Goldentrust實收79萬9985元。
之後,換匯公司就將相應的400多萬元人民幣轉入劉某提供的中國某銀行帳戶。
面對這樣一個混亂的情況,豐業銀行打算向Goldentrust公司尋求賠償,並保留向劉某尋求賠償的權利,但不會向CIBC銀行提出索賠。
豐業銀行還認為,僅憑宣誓證據無法確定李律師的此事的知情情況和意圖,他是否盡責了解自己的客戶,採取了哪些步驟來驗證「于女士」的身分等問題都不得而知,所以李律師是受害人還是參與者都不好說。
例如李律師可以是假裝不知情,向「于女士」開出銀行匯票,卻又不是想讓真正的于女士收到付款,那麼豐業銀行就不能承擔轉帳責任,因這個「于女士」是「虛構的」的收款人。
而李律師則辯稱,他將銀行匯票交付給一個自稱是業主「于某」的情況,與他向豐業銀行的索賠在法律上無關,這是票據出票人的共同過失或發現潛在欺詐的能力的問題,與索賠無關聯。
而受理此案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為,正如Goldentrust公司的律師所指出的,豐業銀行是唯一一個能夠識別帳戶持有人身分,並擁有這方面信息的一方。而且豐業銀行提出的分攤和賠償索賠的依據,存在一些不確定性,因為Goldentrust公司從未處理過李律師購買的銀行匯票,唯一處理該匯票的就是豐業銀行。
最後法官駁回豐業銀行要求併案處理的動議。因為各方同意做部分賠償,如果三方不能達成賠償金額的協議,那就各自提交意見書,並就此先對李律師的申請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