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委發文管藝考培訓 「不得聘性侵紀錄者」
【明報專訊】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範管理的通知》,對藝術聯考(藝考)培訓規範管理作全面部署。通知強調,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紀錄人員從事培訓。
中新網報道,《通知》提出,嚴格規範藝考培訓主體,機構展開藝考培訓須取得藝術類校外培訓資質,做到「證照齊全」,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管理。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紀錄人員從事培訓。
《通知》強調,規範培訓收費管理,合理定價、明碼標價,實施培訓預收費全額監管,確保資金安全。要規範培訓宣傳招生秩序,嚴禁機構虛假營銷、炒作考試取錄結果,嚴禁機構與學校在職教職員工勾連獲取培訓生源、組織考試作弊、干擾考試秩序。
《通知》還要求,守住培訓安全管理底線,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求場所公開、透明、安全。嚴厲打擊機構及從業人員,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