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友「有條件釋放」 料不涵嚴重自殺傾向不能自理者
【明報專訊】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上周討論檢討「有條件釋放」,政府其後提出擴大其適用範圍,至涵蓋有暴力行為或傾向的自願入院精神病人。醫衛局副局長李夏茵昨透露,政府傾向不將釋放令涵蓋有嚴重自殺傾向,或欠缺自理能力的精神病友,因憂慮會導致病人「匿埋」不願求醫,冀從增加現有配套入手。政府另擬於地區康健中心推出精神健康篩查,她稱冀先推慢病共治計劃,故須調整精神健康篩查時間表,目標明年初會有試點篩查。
李夏茵:憂病人「匿埋」不求醫
醫衛局數據顯示,過去5年獲批撤銷釋放令者平均持令7.5年。李夏茵昨於無邪`目《講清講楚》稱,暴力傾向病人返回社區後,需長時間評估適應力、藥物、自理能力及家庭配套,「不能看他3個月就覺得ok」,相信一至兩年覆核一次是穩妥,並預計自願入院者持令時間將與現時相若;她稱新增定期覆核機制主要幫助不知悉覆核途徑的病人,或能稍稍縮短持令年期。
為監察服藥 傾向使用針劑
至於醫管局將研究如何監察持令病人服藥,她指政府傾向使用針劑藥物,因較易觀察,惟非全部藥物均適用,且部分病人抗拒打針,故須視乎病人情G,包括考慮病情、以往有否準時服藥等。
阮淑茵:覆核機制助釋放人手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社協幹事阮淑茵稱,定期覆核機制理應能縮短持令時間,為醫療和社區服務人手鬆綁,讓資源撥予更有需要病人。
另一委員、港大醫學院精神醫學系講座教授陳友凱認為,現時醫管局團隊秉持「甩得就甩」方針,盡量減低病人持令時間,相信新機制不會大減持令時間;至於每兩年覆核一次是否合適,他認為政府長遠冀修例,相信政府擬定兩年期限是為將來法律可「寫鬆些」,避免硬性規定一個過短年期。
慢病共治 康健中心7區先上馬
至於慢病共治計劃,李夏茵前日稱設有地區康健中心的7區將為計劃「打響炮」。醫衛局昨回覆本報時補充,全港18區將同時推行計劃,市民可於11月登記,設有康健中心的地區人手較充裕,可隨即開始健康評估及配對醫生,設康健站的其餘11區則隨後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