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光》禁令拒批後多人轉發 大狀:或違法
【明報專訊】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高院法官陳健強前日頒下判辭,拒絕有關申請,有網民隨即在社交平台分享《榮光》MV,並加上「並非禁歌」字眼,該帖昨已有逾200次轉發。
大律師嚴康焯表示,高院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僅代表在民事方面,法庭不干預有關行為,轉發《榮光》仍有可能干犯《港區國安法》等刑事罪行。
稱有案例表明「8個字」有問題
嚴康焯稱,市民轉載《榮光》,雖不會因違反民事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但現時有刑事法例監管有關不法用途,包括《港區國安法》、《國歌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他認為轉載《榮光》影片若只涉純音樂,與有歌詞,甚至有示威畫面的影片,引伸的定罪及刑罰可能有別。他說過往已有案例表明相關歌詞,包括「8個字」有問題;亦曾有人以《榮光》配上劍擊手張家朗奧運頒獎禮奪金片段發布至YouTube,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判囚3個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大家明知呢首歌可能會被用作宣傳港獨工具」,若繼續轉發《榮光》有可能被控。至於檢控後會否被定罪,則視乎轉發者意圖是否涉及組織、策劃、參與或實施鼓吹港獨等行為。
美商會歡迎裁決 籲小心經營「兩制」
臨時禁制令原擬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性的意圖傳播《榮光》,以及協助及教唆上述行為。法官陳健強在判辭概括此4類行為均觸犯其他刑事罪行,避免出現「一罪兩審」是法律的規定,相信已違法者並不會因禁制令而卻步,法庭亦不能排除可能帶來「寒蟬效應」。
香港美國商會昨回應禁制令裁決,對此表示歡迎,認為司法獨立有助鞏固香港的全球競爭力,會方已向特區政府反映,商界擔心禁制令可能為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小心翼翼地經營「兩制」。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一直不同意政府申請禁令,現在政府敗訴,當然上訴可能會贏,但若要處理播錯國歌的問題,他認為循假資訊立法的方向會穩妥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