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公開丈夫前情婦資料 女售貨員守行為
【明報專訊】35歲女兼職售貨員涉嫌在得知丈夫的前外遇對象身分後,於facebook一個名為「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群組中,發布女方姓名等個人資料,事後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
上載至「反二奶」fb群組
被告劉嘉茵(35歲)報稱兼職售貨員,被指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4項控罪,即於2021年11月25日、2022年5月15日、5月21日和12月1日,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同意下,四度在facebook一個名為「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的群組,披露X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職業、工作的大廈、居住地區及相片,意圖導致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情指出,X於2019至2021年間與被告的丈夫有過一段親密關係,兩人於2021年9月分手後,X在網上告知被告關於自己與被告丈夫有外遇一事。
被捕後稱自己才是受害者
被告其後分別在案發的4日,在上述facebook群組發布4則涉案帖文,內容均提到X的中英文姓名、職業、工作地點和居住地區,帖文另載有X和其侄子的相片。該群組約有1270名成員。
警方介入調查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自己才是受害者,並指X引誘其丈夫和「呃佢錢」,涉案帖文內的資料是她從X的facebook帳戶下載得來。
【案件編號:ESCC 8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