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33年前狎表妹 47歲漢判社服
【明報專訊】現年47歲男子33年前與兩名表妹在家獨處時性侵當時7歲的表妹,用電芯插入其私處,並拳打兩名表妹腹部,他早前承認各4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否認非禮、強姦等3罪受審,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罪脫。他昨於高等法院就承認的8罪接受判刑。法官張慧玲考慮他案發僅14歲,33年後被捕後亦全盤托出案情及認罪,有真誠悔意、重犯機率微,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CFL(案發時14歲)開審前承認3項非禮及4項普通襲擊,審訊中途承認新增的非禮罪,另續就否認的強姦、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受審。3男4女陪審團一致裁定3罪不成立,而強姦罪交替控罪的企圖強姦罪亦不成立。
沒藉久遠否認 顯悔意
張官判刑時引述早前索取的感化報告及社服令報告,提到被告深感後悔,沒利用案件年代久遠、有可能脫罪而不認罪,反而一早承認過錯。被告願完成社服令彌補過錯,貢獻社會,感化官亦認為他不適合感化令,適合社服令。
張官續稱,判刑時考慮被告案發僅14歲,若在當年被捕屬少年犯,很可能判非監禁式刑罰;被告有大學學歷,被捕前有正當工作,無案底,家庭背景良好,獲家人支持,亦有真誠悔意,「冇乜呢個險會重犯」,終判240小時社服令。
涉案事主X早前透過視像系統供稱,被告曾以電芯插入其私處,感覺「好似觸電咁,痛到上頭頂」,事後一直不敢回想。X又哽咽道,擔憂被告對姨甥女不利,但為免悲劇重演,決定出庭揭露這段相隔多年的經歷,「我一定要公義先可以面對自己呢段歷史」。
【案件編號:HCCC 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