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無罪上訴可追溯修例前 議員關注 梅基發:正受審者未知定罪否 無損公平
【明報專訊】律政司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高等法院原訟庭的毋須答辯裁決及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原訟庭的無罪裁決,增設機制容許控方上訴。立法會昨審議修例草案,選委會議員管浩鳴關注新機制適用於修例生效前已起訴案件,會否有違刑事法律沒追溯力原則。政府早前指上訴機制適用於修例通過後的裁決,控方將由原本不能上訴變為有權上訴,不過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表示,修例僅涉及上訴機制,認為對正受審被告沒實際影響,不會不公。
條文未言時限
稱外狀需時索律政司指引
立法會昨進入法案委員會階段審議《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新增上訴機制適用於修例通過後的裁決,即現正審理案件如在修例後裁決,控方將由原本不能上訴變為有權上訴,正受審被告會受影響。梅基發表示修例關乎上訴機制,原則上理應適用於正審訊、未裁決案件,認為這些案件的被告未被裁定有罪與否,對他們無實際影響。
修例草案列明,就原訟庭作出毋須答辯裁決,律政司長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決定是否上訴,經民聯梁美芬關注條文未有規定具體時限;梅基發表示,律政司目的並非想給予控方「盡量多時間考慮」,解釋考慮到控方或由外聘大律師代表,需時向律政司尋求指示。他說,原意是控方須馬上提出是否上訴,因為當原訟庭裁定被告毋須答辯,法官緊接可引導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對控方而言屬緊急情G,惟顧及外聘大律師要有切實可行機會索取指引。
限制報道 梅:陪審團知爭拗或不公
新思維狄志遠則關注就毋須答辯裁決的上訴聆訊設有報道限制,梅基發表示有關案件可能須交回原訟庭進行陪審團審訊,如果陪審團知悉控辯雙方在上訴期間的爭拗點,有可能影響公平審訊,強調傳媒可報道上訴聆訊的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