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回遷反口設「二度審查」 大坑西h居民促房署介入
【明報專訊】「平民屋宇」本月2日公布大坑西h安置方案,要求住8月2日前必須簽名接納「先遷出、後回遷」安排,否則會被視作放棄遷置權利,今年12月前須遷出。大坑西h居民權益關注組昨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平民屋宇未盡妥善安置責任,要求政府安排居民入住公屋。
關注組倡安排入公屋 房局指不公
房屋局回覆本報查詢稱,大坑西h是私營出租屋h,使用公屋資源安置居民對輪候公屋人士不公。平民屋宇則稱,相信回遷安排合情合理,稱自公布方案以來已收回不少接納書,不少租戶亦補交《住戶資料聲明書》,又稱會加快為有需要租戶申請過渡房屋,盡快獲得申請結果及處理回遷安排。
大坑西h居民權益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稱,h內逾七成居民為長者,難承受「一搬再搬」,且接受回遷津貼後很可能超出社福援助的資產限額。民興樓互委會前主席王碧娟則指,平民屋宇審查申請回遷住的資產,推翻其在2019年立法會信件中「毋須資產審查」的承諾,且在上周一(5日)的居民會中,住方知重建完成後需二度審查才能回遷,質疑居民被「賣豬仔」,憂5年後回遷落空。
關注組目前已收集約230名居民簽名,要求平民屋宇取消簽署接納書的限期,並稱約150名居民提交《住戶資料聲明書》時附上不同意回遷的聲明。
關注組敦促房屋局介入,制止平民屋宇逼遷,並讓居民一次過遷入公屋,而重建後h內已預留的回遷單位,可交由政府分配。關注組稱,該局2021年12月城規會會議上曾承諾出任項目把關人,現應履行職責。
「政府是屋h生母 安置有責」
民泰樓互委會前主席黃汝華稱,政府是大坑西h「生母」,1960年代政府提供五分之一地價及1000萬貸款予平民屋宇,該h才會出現;加上政府多年來持續轉介公屋居民入住大坑西h,居民入住後始知自己喪失申請公屋、居屋資格,是政策失誤,當局現需負回「不可推卸」的安置責任。
據本報早前報道,截至本月3日大坑西h有1236個租,224戶未交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