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重犯風險高 青年誘女童賣淫囚22月
【明報專訊】25歲男子在網上誘使兩名12歲女童援交,稱可找客人「買」女童初夜;警方接到報案後安排放蛇女警喬裝12歲女生,赴約與被告見面後拘捕對方。男子早前承認3項「企圖促使他人成為娼妓」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22個月。法官認為被告的目標對象為12至13歲女童,她們心智未成熟,容易被人利用,法庭須保護以免女童遭遇不可逆轉的傷害。
有非禮前科 求情獲接納
被告沈天韋(現年26歲)報稱油站職員,被控企圖促使兩名中一女生X和Y以及女警24646成為娼妓。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過往有一次非禮定罪紀錄。心理專家與被告會面後認為,被告對未發育完成的女生感興趣,重犯風險高,需接受心理輔導,惟過往懲教署安排輔導遭被告拒絕。法庭接納辯方求情,當中稱被告將事件向警方和盤托出,亦選擇認罪,而事件未讓事主受心理創傷。
評估指對未成年感興趣
曾拒心理輔導
根據案情,去年3月17日X經同學介紹認識綽號「鬼囝」的被告。被告以WhatsApp向X說,只要她肯在被告安排下與男子性交,或介紹其他女童予被告,可賺很多錢。被告又問X是否「大胸」和「處女」,稱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就紒提供性服務,被告會從中抽佣兩三成。其後兩人交談遭X的母親發現,後者表示要報警,被告遂不再聯絡X。
後來X將兩人的對話截圖放上同學間的聊天群組。X的同學Y知道被告從事非法勾當,透過X取得被告的聯絡方法,向被告假稱需要錢,被告提及會安排Y和客人第一次性交,Y可賺3000至5000元。X和Y的家人報警後,一名女警奉派調查並自稱12歲女生,與被告交談並相約同月22日見面,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稱「想介紹佢]做雞,我就可以賺佣」。
【案件編號:DCCC 9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