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飛溫市班機延至翌日 廉航被判賠乘客2400元
【明報專訊】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下令廉航Flair Airlines需給未能上機的本省乘客賠償2400元。航空公司以訂票系統技術性問題為理由,但不獲審裁員接納,後者認為有關航班屬過度預售機票,乘客被拒上機因為航班已滿。
卑詩男子尤努斯(Muhammad Adil Younus)向審裁處索償2692元,指上述航空公司需按《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APPR)賠償其出遊有關費用。
該航空公司指稱,尤努斯未能上機的原因是一個「技術性」問題,而該問題讓尤努斯預訂到起飛時間已被延於第二天便起飛的機位,理應不屬於APPR下無法登機賠償條例所保障的情況。該條例只保障當航空公司接受多過其可容納的機位預訂的情況,而Flair則指當時不屬該過度售票,航空公司只願提供935元的賠償。
審裁處副主席洛佩斯(Shelley Lopez)於裁決中指,Flair指尤努斯所訂的機位為航班F8223,原訂去年7月18日下午1時45分起飛,但最後延至第二天(19日)早上8時才起飛。
據網上搜索該航班編號,行程為多倫多飛往溫哥華。
洛佩斯指,據證據顯示,「我接納尤努斯在2022年7月18日晚上9時預訂他那F8223機票,當時該F8223航班已預期延遲。」當尤努斯訂機位時,航空公司已告知他,他亦明白該那是一班7月19日早上8時起飛的航班。「這是正確的,但同樣真確的是,F8223航班原本是訂於7月18日下午1時45分起飛。」
Flair否認該航班有過度售票或預售過量的情況,指當時系統不應該給尤努斯發出訂票通知。
洛佩斯則認為,儘管如航空公司所說本來不應發出訂票通知,但公司也卻沒有足夠地向尤努斯解釋,若果不是過度售票,而有什麼其他理由使尤努斯不能登機。此外,可供尤努斯轉乘的下一班機是7月19日晚上7時,但該航班同樣延遲起飛至晚上11時。
洛佩斯指,對於該航空公司而言,系統的確給尤努斯訂了F8223航班的機位,而公司提出的爭辯理據不足以證明其沒有過度售票,「我認為(有關證據)支持尤努斯的立場,航空公司透過那技術問題,的確給F8223航班過度售票,而尤努斯亦因此被拒上登機。」
她認為,不論有沒有該技術問題,該航班可能已滿座。於APPR條例下,也不設因為技術問題而可過度售票的豁免,因此「我裁定尤努斯被拒上機是屬於APPR所保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