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涉阻差案 警:拘捕時激動有意逃走
【明報專訊】去年旺角麥花臣場館召開元朗朗屏h特別業主大會,記協主席陳朗昇(圖)被指在場外拒絕出示身分證及與警員爭執,他否認阻差辦公等兩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負責拘捕他的署理警長供稱,陳朗昇當時拒絕合作,遭警告後情緒更激動,「大吵大鬧、手舞足蹈」,認為陳有逃走意圖,並替陳反手上手銬。控方證人作供完畢,辯方表示陳朗昇將於今日出庭自辯。
軍裝警員11130麥樂垣作供稱,去年9月7日見到便衣女警26781截查被告陳朗昇(41歲),被告無出示身分證,又問女警駐守哪區,女警當時稱「已經講驉v。
警稱目擊過程
辯:紀錄只見「由女警得知」
由於被告質疑女警駐守旺角活動管理組,麥遂表明都隸屬同一組。麥以隨身攝錄機拍攝截查過程,他事後在被告手持的銀色卡片套發現身分證。辯方指麥的紀錄只說「由女警得知」已向被告表露身分,質疑麥沒目擊截查經過,而被告亦曾解釋沒出示證件原因,就是麥著軍裝,但女警不是;對此麥一概否認。
負責拘捕被告的署理警長58490黎學宇供稱,被告無視警告、不願合作,黎和同袍均有表明所屬組別,但被告情緒激動,「大吵大鬧、手舞足蹈」。警署警長下令拘捕後,被告被押向牆邊,他反抗和大聲叫喊,手不斷動,因此黎認為被告有意圖逃走,替被告鎖上手銬。
警署警長張清龍則表示,他當時穿便衣,在上述同袍截查被告時上前協助,張向被告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張留意到街上途人受阻,所以指示被告退後。在盤問下,張同意被告在他未展示委任證時,有可能質疑他是否警察,被告要求證明警員身分亦合理。張稱,案發後才知被告是記協主席,惟對於有便衣警過往在網上直播公開被告身分證,被告其後向警方投訴,張表示不知情。
【案件編號:WKCC 3375/22】